「健康食品管理法」已於88年8月3日正式實施,「健康食品」一詞成為法律名詞。目前健康食品審核只考量安全性及保健功效,但忽略整體營養價值,造成食品成分及營養價值有疑慮之食品也可以冠上“健康食品”的合法名號。
民眾的認知與期待,與政府立法原意大不同,民眾將健康食品當作有病治病、沒病強身的保健品,一看到健康食品宣稱具有良好功效,就不自覺掏出腰包購買,殊不知事實上吃到是更多的食品添加物,造成身體額外的負擔。
董氏基金會96年整理出目前通過健康食品管理法但其食品整體成分及營養價值有疑慮之產品案例,呼籲健康食品需考量營養價值,明確列入法規;並呼籲民眾攝取均衡飲食天然食材,才是維持健康的根本之道。
健康食品有違民眾期待!-現行法規的迷思
中國人愛進補,真是五千年不變,只是進補的內容不同罷了,從古早以前各種草藥到狗肉、鹿茸、虎鞭,最近幾年則流行更科學化的名詞─健康食品。台灣民眾光是透過直銷買所謂的保健食品,一年就高達近200億台幣,約等於一年健保給付住院費用的四分之一,且市場還再擴大中。
依據目前「健康食品管理法」,定義如下:
第二條:
本法所稱健康食品,指具有保健功效,並標示或廣告其具該功效之食品。
本法所稱之保健功效,係指增進民眾健康、減少疾病危害風險,且具有實質科學證據之功效,非屬治療、矯正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第三條
依本法之規定申請查驗登記之健康食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應發給健康食品許可證:
一、經科學化之安全及保健功效評估試驗,證明無害人體健康,且成分具有明確保健功效;其保健功效成分依現有技術無法確定者,得依申請人所列舉具該保健功效之各項原料及佐證文獻,由中央主管機關評估認定之。
二、成分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健康食品規格標準。
第一項健康食品安全評估方法、保健功效評估方法及規格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中央主管機關未定之保健功效評估方法,得由學術研究單位提出,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認可。顯然未考慮食品總體成分及營養價值,依照目前的健康食品審核機制,未來糖果、洋芋片亦可能成為合法的「健康食品」,只要添加具有保健功效的成分。
吃了就健康?別傻了!-到底是吃了食品?添加物?
成分有效,並不代表產品健康,董氏基金會就目前已通過健康食品認證,其食品整體成分及營養價值有疑慮之產品整理出96年度通過健康食品管理法但其食品整體成份及營養價值有疑慮產品案例(詳細資料請按我觀看)。
健康無捷徑,均衡飲食才是維持健康之方法!
要吃出健康,飲食種類就要多樣化,才能吃到各種已知與未知的營養素,多喝奧利多或養樂多,不如多攝取高纖維的牛蒡、木耳、香菇、榨菜、芭樂、西洋梨、柿子等蔬果食物,除了改善腸內細菌菌相,營造腸內有益菌的生長環境,還可以攝取其他已知與未知的營養素。無論怎麼吃所謂的「健康食品」,營養素都不會齊全,何必捨本逐末?三餐均衡飲食就是最佳養生之道;如果放任三餐亂吃,卻把希望寄託在健康食品或保健食品上,是捨本逐末的作法。均衡飲食才是長久保健之道。
呼籲政府健康食品需考量營養價值,明確列入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