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夏天就是民眾購買飲料的旺季,近年來在手搖杯飲料業者積極展店下,營業額也逐年攀升,預估年營業額已突破600億元,由此可知,民眾購買手搖杯飲料已是多數人生活的一部分。
而手搖杯飲料有什麼標示規定?而這樣的標示是讓民眾更了解成份、抑或是更讓民眾困惑呢?
手搖杯飲料標示規定之謬誤與罰則說明
董氏基金會表示,隨著健康意識的攀升,民眾在購買手搖杯飲料時雖然知道要選擇無糖、低糖的飲料,但對於實際的糖量和熱量卻不是很清楚,因此,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民國104年7月公告並實施「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規定具有營業登記的連鎖業者,需在其店面明顯處註明飲料的全糖添加量和熱量,標示方式舉例如下(擇一即可):
1、「全糖添加量○○公克,所含熱量每公克四大卡」
2、「全糖添加量為○○顆方糖,所含熱量每顆方糖二十大卡」
3、「全糖添加量○○公克,所含熱量計○○○大卡」
而3年過去了,現在手搖杯飲料的標示狀況如何呢?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廠商未依規定標示及標示不實,都各分別會處以3萬~300萬及4萬~400萬的罰鍰。
另在配合該標示所公布的問答集也提到,因業者難以計算實際含糖量,故食材(果漿、冬瓜露、粉圓、紅豆、綠豆等)所含糖量得免標示。

圖片來源: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問答集
但一般民眾在購買手搖杯飲料時,有很大的機會會添加食材配料,如珍珠奶茶、紅豆奶茶等,現因標示上的糖和熱量數值不含食材配料,是否會讓不知情的民眾低估所攝取的糖及熱量呢?特別是許多食材配料除了糖之外,也有碳水化合物、脂肪等所帶來的熱量,熱量的差距會更大!
且因標示規定只針對有「額外添加糖」的飲料,若無額外添加糖則無需標示,因此當廠商有販售如「黑糖珍珠鮮奶」、「冬瓜西谷米」的飲料,因黑糖珍珠、冬瓜露(磚)、西谷米被歸類為食材配料,而鮮乳因無額外添加糖,故此類型的飲品則合法的不需標示糖和熱量,或皆可標為0(表1),雖廠商有註明此數值不包含配料,但仍易讓民眾產生困惑。
舉○客○販售的紅茶拿鐵及珍珠紅茶拿鐵為例,照常理判斷,珍珠紅茶拿鐵的熱量應較高,但仔細看標示後卻發現相反(如表2),這就是因為標示規定得不含食材配料所產生的迷思,推測廠商有可能因熬煮珍珠時已有加糖,當製成珍珠紅茶拿鐵時便降低紅茶拿鐵的糖量,因此造成下表的標示,相當容易讓民眾誤會。

再者,因飲料配方及食材配料眾多,部分飲料難以從標示或菜單上得知添加的是否為配料,如百香綠茶的百香是新鮮水果、果汁或是果漿(醬),皆會影響到如何判讀含糖量和熱量標示。
2018年手搖杯廠商標示大調查
董氏基金會食品營養中心於2018年5~6月間,針對大台北地區常見連鎖手搖杯飲料店進行調查,共計調查18間連鎖飲料廠商、共31個據點,並根據熱銷品項隨機抽驗67款飲料的糖量及熱量。
此外,因標示規定中有說明糖量及熱量標示得不包含食材配料(果漿、冬瓜露、粉圓、紅豆、綠豆等),但民眾在購買手搖杯時常會選擇含配料的產品,如珍珠奶茶、紅豆奶茶等。因此,也特別抽檢此種飲料,以評估食材配料的糖量和熱量。結果發現,同一款飲料有含食材配料和不含的熱量相比,最高可相差4.2倍,顯示若民眾在不明白廠商所標示的數值是不包含配料的情況下,是相當容易低估所攝取的糖量和熱量的!
手搖杯糖量、熱量實測值與廠商標示值差很大!
雖廠商有標示糖量或熱量,但將實測值和標示值做比較(表3.),發現兩者之間的差距仍相當大,推測可能原因如下。
1.廠商未如實標示。
2.誤差來自於食材配料:因法規規定標示糖量和熱量的數值得不含食材配料,只要飲料含有果漿、冬瓜露、粉圓、紅豆、綠豆等便可不計其所帶來的糖量和熱量。
特別是以熱量的誤差來看更加驚人,因食材配料除了糖之外,還含有碳水化合物、脂肪等所帶來的熱量,與只有糖所帶來的熱量相比,相差的倍數更大。

因此,若民眾不明白廠商標示的糖量和熱量是不含食材配料,是非常容易低估所攝取的糖量和熱量的,特別是在熱量上會低估更多,顯示現行標示規定的誤導之處!
而本次檢測中,也有相當如實標示的廠商,如茶湯會(永吉店)及Louisa(合江152店),其檢測值與標示值幾乎無誤差,值得讚許。
>廠商標示調查大公開
手搖杯飲料的標示規定在民國104年7月上路,董氏基金會在今年5~6月間實際走訪大台北地區連鎖飲料店,調查其標示情況,結果發現以下問題。
(一)仍有3間廠商未標示
根據標示規定,廠商需在店面以卡片、菜單註記、標記(標籤)或標示牌(板)等型式,採張貼懸掛、立(插)牌、黏貼或其他足以明顯辨明之方式,而本次調查31個據點中仍有3間廠商未在現場做任何糖量及熱量的標示,約占10%不合格。

(二)只標糖量不知容量
雖有標示糖量,但不知道單位是每杯、每100ml,甚至雖有註明單位為「每份」、「標準配方」,但卻不知「每份」、「標準配方」所代表的意義,如大○○、鮮○○。
(三)只標熱量沒有糖量
根據標示規定,除標示全糖添加的糖量(可以g數或方糖數表示)外,也要說明其與熱量之間的關係,如「全糖添加量○○公克,所含熱量計○○○大卡」等。但部分廠商僅於現場標示每杯飲料的熱量,未標示含糖量,如○○茶坊。
(四)統一標示不同糖度添加的糖量,但與熱量表無法對應
部分廠商標示的方式為統一寫出不同糖度所添加的糖量,如全糖60c.c、半糖30c.c等,但與標示的熱量表數值卻無法對應。如○茶的全糖烏龍茶(L/冰)標示為175大卡,但糖量的標示則為全糖L杯約15顆方糖,以糖量標示來看,熱量應為300大卡(15顆方糖=75g糖=300大卡),與熱量表數值有所差異。且這樣的標示方式也會讓民眾誤會只要是同樣糖度,則每一杯飲料的熱量及糖量皆相同。
當然,多數廠商皆依規定標示,其中也有廠商除了法規規定的標示外,有額外的註記或說明讓標示更清楚,相當值得鼓勵及學習!

從手搖杯飲料的風險看政府的責任
董氏基金會說明減糖已為國際趨勢,改善食品或餐點的標示是國際上「減糖」常用的政策/策略,根據研究,食品或餐點的標示是具有高效益但易被忽略的策略之一。良好的標示除了能幫助民眾認識及了解產品中所含的各項成份之外,也有鼓勵開發同項產品的食品製造業者有機會調整現有產品配方。
特別是手搖杯飲料品項多元,也常會因為有新的廠商或推出新的飲料而帶領一窩蜂的購買風潮,因此,手搖杯飲料標示的管理更加重要!廠商應如實標示,且標示應清楚、易辨別,以確保民眾不會被誤導,而主管機關更應該要輔導廠商如何讓標示更加清楚並落實稽查,讓民眾在購買前能理解並有判斷的依據,也避免標示規定淪為有名無實條文!
手搖杯管理改善四大建議
落實稽查管理
董氏基金會表示,包裝飲料因須符合包裝食品的標示規定,故成份、營養標示等皆要完全在包裝呈現,但臺灣特有的手搖杯飲料因為人工手調、含有食材配料及客製化糖度冰量的關係,同款飲料糖量、熱量的差距相對來說較大,民眾較無概念,因此,標示規定的訂定更需要貼近民眾所需,廠商也應依照規定標示。且根據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問答集,手搖杯飲料標示規定自104年7月31日起實施,倘未依規定標示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5條第2項規定,處3萬以上300萬以下罰鍰,本次調查中就有發現3間廠商未標示;而如果是標示不實則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處4萬以上400萬以下罰鍰。
課徵(糖)稅
董氏基金會說明,除了標示之外,其他國際間常用的減糖策略之一為採取課稅,以以價制量的方式降低民眾購買及攝取不健康的食物,值得我國參考。且因臺灣除了包裝飲料,手搖杯飲料也蓬勃發展,但政府在管理兩者上有相當大的差異,手搖杯飲料業者在管理上,包含稽查、認證、課稅等都相對寬鬆,但其市占率、營業額等與包裝飲料廠商已不分軒輊,造成不甚公平之虞,也導致若要討論課徵如糖稅等相關稅收時,有窒礙難行之處,因此,強力建議政府首先應改善管理層面,讓同性質廠商被公平的管理,才能實施一個好的政策/策略讓民眾受惠。
法規精進:如實標示
董氏基金會許惠玉主任表示,政府在訂定法規時也應貼近民眾,訂定及逐步落實的同時也不應誤導消費者,目前「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因標示得不含配料的糖量和熱量,便讓民眾低估了糖和熱量的攝取,如本次調查就發現:
1. ○客○於現場標示「紅茶拿鐵」含的8顆方糖/160大卡,但「珍珠紅茶拿鐵」卻只有6顆方糖/120大卡,加了珍珠糖量和熱量反而更低(表2)。更何況實際檢測「紅茶拿鐵」,就有12顆方糖/322大卡。
2. 糖量和熱量的實測值與標示值落差極大(表3)。
因現行標示規定不含配料的糖量和熱量,雖主管機關已要求廠商在原標示表上加註「含糖量及熱量標示不包含添加食材配料」或等同意義之文字說明,但民眾仍然會誤解。且對民眾而言,飲料標示上的糖量和熱量包含食材配料是最清楚的呈現方式,也有廠商已自主標示,如水巷茶弄標示每杯飲料的半糖總熱量、星巴克標示總熱量及總糖量等。因此,政府應精進原有標示規定,未來統一將食材配料的糖和熱量納入,讓民眾更清楚也更有選擇、判斷的依據。

手搖杯糖及熱量標示與實測值誤差大!

手搖杯管理四大疑慮

手搖杯管理改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