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食品嚴把關 衛生·安全·營養·溯源
∼產銷履歷國產豆奶正式進入臺北市校園∼
北市校園食品嚴把關:衛生.安全.營養.溯源
兒童和青少年的營養知識和獨立判斷能力未臻成熟,雖然「有選擇的權力,卻無判斷的能力」。學校肩負著學術及生活教育的任務與信譽,校園中販售的食品具有示範的作用及功能,影響深遠。臺北市政府率全國之先,早於民國85年即訂定相關規範,讓含糖飲料及不夠健康的食品退出國中小校園。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洪哲義副局長表示,教育局每年邀集知名營養、食品加工、衛生安全、飲食教育、法律等專家學者及相關單位代表,成立諮詢委員會,不斷研商校園食品審查標準及規範,逐筆審核申請校園食品之產品;除了在衛生安全方面,採行最高國家標準,即CAS(優良農產品)及TQF(臺灣優良食品),在營養品質也有一定的要求(附件1),甚至對於包裝上的宣傳文字、圖案等也要求不得有易讓學生誤解的情形。
美國2012年Illinois大學研究,分析美國40州校園內販售的食品規範,並追蹤6300位5~8年級學童的身體質量指數(BMI)變化,結果發現校園食品的制度性規範越嚴謹,越能帶出學童健康好體位!顯現校園飲食環境的重要性。
產銷履歷國產豆奶正式進入臺北市校園
近年食安議題不斷,越來越多人關注從源頭把關、重視食材來源及產地。農糧署署長胡忠一說明,有產銷履歷標章之產品,代表食材來源「在地」、「可追溯」,自105年起推動「大糧倉計畫」,期盼提升雜糧進口替代率,鼓勵糧食自給、避免仰賴進口而造成的國安問題;在地生產更具有環保低碳(縮短了由產地到餐桌的運輸里程,減少運送成本),可追溯的食材生產來源在食安方面相對有保障。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洪哲義副局長進一步表示,臺北市教育局實施校園食品規範超過23年,去年10月起密集召開校園食品諮委會,在教育局體衛科許裕陞科長的主持帶領下,再三討論相關法規的修正建議,並於近日7月22日開放產銷履歷驗證產品進入校園,除了符合衛生安全、營養品質之外,更強調新鮮、在地、環保低碳的食物選擇,讓學校師生喝得健康,來源看得到。目前共有4支產銷履歷國產豆奶符合校園食品規範,除了可在學校員生社或智慧支付販賣機販售以外,也可於午餐時段供應。教育部亦規範國民中小學學校午餐供應之飲品應符合校園食品之規定。
正確的「校園食品」可孕育健康快樂的下一代
董氏基金會食品營養中心許惠玉主任說明,校園食品屬「點心類」或「飲品類」,不得為「零食類」。「點心」係指用於補充正餐之不足,且含有適量蛋白質及其它營養素之食品;「零食」係指偶爾用來滿足口慾,非每天應吃的食物。目前校園中可販售的飲品只有100%果(蔬菜)汁、鮮乳、保久乳、優酪乳、豆奶、包裝飲用水及礦泉水等七大飲品,與含糖飲料相比對學童成長助益多多。
根據最新(2013-2016年)「國民營養健康狀況變遷調查」,有36%國小生、49%國中生、48%高中生每天皆攝取1次以上的含糖飲料,攝取量驚人。許多研究指出,攝取過多糖,易增加許多疾病罹患的風險,如免疫力低下、血糖不穩定、蛀牙、長青春痘、肥胖,甚至容易造成血壓升高、糖尿病、心血管疾病,亦會造成情緒波動大、專注力及學習力下降。衛生福利部2018年《國民飲食指標手冊》建議每日飲食中「添加糖」攝取量不宜超過總攝取熱量的10%,美國心臟協會2016年針對2-18歲建議每日添加糖不得超過25公克。
董氏基金會許惠玉主任指出,根據美國2009年Cornell大學研究,增加孩子選擇性(供應多種健康餐點)比強迫(只供應一種健康餐點)有用。此研究將240名中學生分為兩組,規定一組用餐時僅能選擇紅蘿蔔,結果只有69%吃光紅蘿蔔,但另一組可自由選擇吃紅蘿蔔或芹菜,結果選擇紅蘿蔔的學生高達91%吃光光。因此,學校應提供多樣化的健康食物,用鼓勵、不強迫的方式讓孩子在健康的食物中做選擇和決定要吃的份量。
目前符合校園食品規範的豆奶可作為正餐的飲品搭配,或是補充營養的點心,於運動後喝豆奶還可以培養肌力,建議師長在運動會或是給予學生獎勵時,可以提供無糖豆奶、低糖豆奶等取代含糖飲料。豆奶的原料是大豆,具有豐富蛋白質、不飽和脂肪酸、卵磷脂、維生素B群等成分,是發育期孩童良好的營養來源,也是素食者的聖品。大豆因種子種皮的顏色不同,可分成黃色、黑色、綠色、茶色四種,尚未成熟的大豆其實就是毛豆,臺灣較常見的大豆是黃豆和黑豆,兩者成分含量略有差異(附件2)。
農糧署長胡忠一表示,將以校園營養午餐優惠專案價格,提供使用新鮮、低碳、100%國產、非基改、優質黃或黑豆所製成的豆奶給北市各級學校;每瓶豆奶都有自己的身分證,只要掃描產銷履歷標章QR Code條碼,就可查詢到農場至餐桌產銷資訊,除了可支持在地農民,可提供學校師生更多元衛生、安全、營養、新鮮、低碳的選擇!



附件1、校園食品的營養品質規定
- 校園食品屬「點心類」或「飲品類」,不得為「零食類」。
- 「點心」係指用於補充正餐之不足,且含有適量蛋白質及其它營養素之食品;其熱量較正餐為少,具有補充營養及矯正偏食的功用。但其形狀、口味及顏色不得類似零食。
- 「零食」係指偶爾用來滿足口慾,或達到社交功能的食品,非每天應吃的食物。
- 應使用鮮度良好之天然食材,不得過度使用著色劑及調味料,且不得使用甜味劑或代脂。
- 校園食品不得有「營養素強化」或「含食品特定成分」等訴求,例如:標榜高蛋白或添加維生素及礦物質等字樣。
- 校園販售食品應為熟食,且每一份零售單位包裝僅限一份供應量。
- 一份供應量之熱量及營養成分規格如下:
- 熱量:每份應在250大卡以下。
- 脂肪:所供應之熱量應佔總熱量的30%以下。
- 人為添加的糖類(單醣、雙醣):所供應之熱量應佔總熱量的10%以下。
- 鈉:含量應在400毫克以下。
- 校園烘焙食品(麵包、餅乾、米製品)中,脂肪及糖所供應之熱量總和應佔總熱量的40%以下,且脂肪、糖個別所供應之熱量應佔總熱量之30%以下。
附件2、產銷履歷加工驗證產品廠商申請校園食品應檢附下列文件,並經諮委會審議通過
(1)「校園食品供應資格」廠商自評表。
(2)食品製造或合格代工廠商申請校園食品供應資格申請表。
(3)公司或工廠登記文件影本(主要產品欄應登載擬申請之產品項目)。
(4)產銷履歷驗證證書。
(5)產品加工階段符合《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第4條之何種驗證的證明資料(註)。
(6)廠房設施設備清晰彩色照片。
(7)產品品質衛生檢驗證明影本。
(8)產品營養成分檢驗證明影本。配方未更改情況下,產品展延限一次,可不需再提供營養成分檢驗報告。
(9)與實品大小相同之包裝設計圖稿。
(10)委託代工合約書。
(11)麵包、饅頭品項因外表容易混淆,應提供產品照片電子檔(JPG格式)。
(12)營養成分電子檔(Excel)。
(註)《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民國108年03月07日修正)第4條第2款:
加工及分裝階段:其產品應以經產銷履歷驗證之農產品為主要原料,並應符合臺灣良好農業規範(TGAP)或下列驗證之一:
(一)優良農產品驗證。
(二)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
(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所定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
(四)依商品檢驗法推行之外銷食品及飼料廠場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管理系統驗證,或輸歐盟水產品廠場管理系統驗證。
(五)經與國際認證論壇(IAF) 簽署食品安全管理系統(FSMS)驗證機構認證領域多邊相互承認協議(MLA) 之認證機構,所認可驗證機構核發之 ISO 22000 驗證。
附件3、大豆營養成分比較 (每100公克)
品項
|
熱量Kcal
|
水分
(g)
|
粗蛋白
(g)
|
粗脂肪(g)
|
飽和脂肪(g)
|
總碳水化合物(g)
|
膳食纖維(g)
|
鈣
(mg)
|
鋅
(mg)
|
鐵
(mg)
|
維生素A總量(IU)
|
維生素B1
(mg)
|
維生素B2
(mg)
|
菸鹼素(mg)
|
維生素B6
(mg)
|
黃豆
|
360
|
11
|
36
|
16
|
2.4
|
33
|
15
|
194
|
2.7
|
6.5
|
19
|
0.4
|
0.2
|
1.1
|
0.7
|
黑豆
|
273
|
22
|
28.8
|
8.2
|
1.6
|
37
|
22.4
|
176
|
3.1
|
6.7
|
401
|
0.5
|
0.2
|
1.5
|
0.3
|
毛豆
|
107
|
68
|
13.8
|
2.5
|
0.5
|
13.7
|
8.7
|
84
|
1.7
|
3.6
|
131
|
0.4
|
0.1
|
1.3
|
0.2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台灣食品成分資料庫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