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購買食品時,有 59.3%的受訪民眾會注意營養標示,並有以下幾點特色:
(一)女性受訪者有 64.6%在購買食品時會注意營養標示,顯著高於男性受訪者之 53.4%。
(二)民眾會最先注意的營養標示項目前三名依序為:
1. 熱量佔 80.1%;
2. 脂肪佔 34.7%;
3. 糖類佔 21.9%。
(三)其中 74.2﹪自認為瞭解營養標示。
二、在所有受訪民眾中,高達73.1%實際上並不瞭解營養標示。甚至在自認為瞭解營養標示的民眾中,也有68.4%實際上『有看沒有懂』。
三、民眾認為最容易瞭解的營養標示類型,以「份量」為呈現單位之範例一(32.2%)與以「100 公克」為呈現單位之範例二(29.1%)佔最多數。
認為營養標示範例一最容易瞭解的人,有39.4%實際上也真的能夠瞭解範例一;認為營養標示範例二最容易瞭解的人,僅有 9.6%實際上也真的能夠瞭解範例二,且有顯著差異。(P<0.001)
市售營養食品標示抽樣調查結果說明
美國早於 1994 年即強制所有市售食品需提供完整營養標示,而我國行政院衛生署雖已於 87 年公告『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規範』,教育部也於今年之『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中,明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供售之飲品與點心,應具有營養成分及含量標示」,但整體營養標示政策仍停留在鼓勵階段,而並未強制落實。
營養標示是保障消費者權益以及營養教育之重要工具,但根據董氏基金會於 92 年 7 月至 8 月於台北地區之各大超商、超市針對市售食品進行的隨機抽樣調查,卻也發現市售食品之營養標示「錯漏、易誤解、難以計算…」等各種疑慮。
※四大疑慮事項說明:
疑 慮 |
說 明 |
遺漏必要項目 |
未標重量、份數,無法知道計算的單位 |
缺標熱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 |
高脂食物未標脂肪;高鹽食物未標鈉… |
有營養宣稱,但未標示宣稱之營養素含量 |
數值不合常理 |
總重量單位應為公克,誤為毫克;蛋白質單位應為公克,誤為大卡... |
糕點、豆腐乳...等脂肪含量為零,不太合理 |
中英文標示數據不合、重量乘上份數不等於總重量… |
心算大考驗 |
標示單位與總供應量難以換算 |
標示份數難以換算 |
標示份數與實際小包難以換算 |
糖、膳食纖維未縮排及置於碳水化合物下 |
標給誰看的? |
僅以英文標示而無中文標示 |
字體太小 |
我們的呼籲:讓食品營養看得見!
請給我們『看得到、看得懂、正確、有用』的營養標示
一、使用者(消費大眾)
◆ 購買食品時注意營養標示,聰明吃出健康,保護自己的權益!
二、提供者(廠商)
◆ 以消費者角度出發執行營養標示
◆ 主動、確實標示,提供「看得到、看得懂」的營養標示
三、管理者(政府)
◆ 提供「一致、簡明」之營養標示格式
◆ 落實持續管理、監督之規範
◆ 加強民眾之營養教育宣導